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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颖 34岁我要继续偶像

2008-07-16 17:13 来源:YOKA社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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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颖 34岁我要继续偶像

  34岁还当偶像? 

  “木村拓哉是我的榜样”

  7月,林志颖参加《少林寺传奇2》新闻发布会,被媒体拍到皱纹爬上面颊、身材难掩发福的照片,并借此感叹“毕竟岁月无情”。

  当年,林志颖17岁以《十七岁的雨季》在娱乐圈成名,人称“旋风小子”。或许是太多副业分散精力,或许受娃娃脸影响,林志颖的事业始终难再见高峰,反而越来越往低谷走,就算在古装片中演些“段誉”、“小鱼儿”之类的小年轻,也难逃被遗忘的命运。意想不到的是,去年,人近中年的林志颖接下自己主演的第一部青春偶像剧《放羊的星星》,该片在台湾地区播出之后居然连夺收视纪录,甚至超过了《流星花园》,身为主演的林志颖从而借此“旋风再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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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Amber(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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